【舜元顾问谈经验】对租赁设备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的要求
发布时间:2018-01-23
笔者结合多年以来实际施工过程中所了解到,一些项目工地存在着大型机械管理方面的不足现象,具体表现为:
一、对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。大型机械租赁市场不断扩大,但由于租赁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,造成了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跟不上,并且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存在设备老化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,再加上租赁企业技术力量薄弱,直接造成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不少项目部负责人通过不断对比,认为建筑机械设备“租赁”比购买更便宜、简便,需要就租、租来就用、用毕即还,能保持较高的利用率。但他们往往不注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,尤其是近几年来,随着建筑行业发展以及建筑机械设备需求,一些小厂生产建筑机械设备、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工艺水平参差不齐,建筑机械设计参数和安全系数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,制造加工精度及使用零件、材料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。
这种产品本身存在着先天性缺陷和隐患,很容易造成事故。但有些项目部负责人对租赁来的大型机械设备不进行进场验收,对进场核对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和使用资料、设备的维保和保养工作也很少过问。将设备拖进工地就进行安装,安装过程中不去过问,也不去监管。这些都会致使在后使用过程中产生机械故障和安全隐患,导致事故的发生。
二、对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中监管意识不足。建筑机械租赁单位操控人员综合素质差,操控人员队伍泛滥,缺少建筑机械设备相关的专业知识,对操控方式了解不全面,对安全操作规程不够熟悉,对新型机械设备缺乏相关的操作经验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。有个别项目部为了抓紧工期,经常需要依靠租来的机械设备来应对工程施工高峰,机械设备经常加班作业,就使得机械设备超负荷工作,有时候甚至“带病”运转,影响建筑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,特别对于租赁设备建筑机械,不是自己的东西,只要满足使用需求就可以。我们还在检查中发现:起重机的钢丝绳断股严重,绳筒乱盘,限位器失灵,司机工作时玩手机,塔身的标准连接螺栓松动等等现象常有。
上述两个不足,望各责任部要引起重视,对建筑大型机械设备要做好如下方面工作:
1、责任主体。项目经理是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,对大型机械设备进场、安装、使用、维护,保养负全部责任。
2、方案审批。拆卸方案必须在拆卸前向上级单位进行审批,并经审批合格后,方准予安装和拆卸。
3、机械设备进场。要经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按机械安全完好标准条件验收检查,不合格不给予进场安装,需要进场的大型机械设备,要经过安装前检查,安装完成,必须经安装单位、使用单位自检合格后,报送上级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。
4、操作人员。起重机机械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从事相应作业。机械管理人员、机械安装维修人员,机械操作人员,要经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审查和登记,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作业。
5。机械检查维修。在使用中应坚持巡查和自检,每天做好日保记录,在检查中发现管理不到位,设备有缺陷、隐患,应及时整改和验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