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切实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装配式建筑设计的规定,落实《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》(沪府办发【2014】32号)、《关于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沪建管联【2014】901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指导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,我委制定了《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,现印发你们,自2015年3月25日起实施,请遵照执行。
《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请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(http://www.shjjw.gov.cn)网页上查询下载。
特此通知
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